刘国平,法律本科,1999年从事专职律师工作,现为广东莞鹏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。曾办理过许多疑难、重大案件。经过多年的法律专业系统学习、实践锻炼、积累了丰富的经验。执业中秉公无私、干练果敢。在刑事辩护、房地产、企业破产、改制、医疗纠纷、劳动争议、交通事故、行政诉讼等领域均有成功业绩。擅长做企业、政府法律顾问及刑事辩护、民商案件代理....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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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州日报:捅死寻衅混混 男子获刑7年
发布时间:2011.08.11  浏览次数:

 

捅死寻衅混混 男子获刑7

省高院:正当防卫过程中超过必要限度,构成故意伤害罪

东莞时报记者 林朝丰

  在一审判决中,林振祥被认定为防卫过当,获刑7年,但林振祥认为自己属于正当防卫,并提起上诉。 昨日,记者获悉,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。辩护人称,林振祥不服此判决,将依程序提起再审诉求。

  一审判决:林振祥防卫过当被判7年

  去年4月份,此案在市中院开庭审理,但未当庭宣判。当时林振祥的辩护人作了无罪辩护,认为林振祥属于正当防卫。同年10月,该院作出一审判决,认为林振祥在陈某辉等人持啤酒瓶砸、刺伤林振高其本人时,拿起烧烤档上的刀具进行反击,其目的在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免受伤害,其行为是正当防卫。

  但林振祥在实施正当防卫过程中捅刺多刀导致叶某死亡,另有2人受伤,明显超过必要限度,造成重大损害,属于防卫过当。

  法院认定,林振祥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,但依法应当减轻处罚,同时,林振祥自首归案,也可从轻处罚。最终一审判处林振祥有期徒刑7年,并判处赔偿叶某家属约10.7万元。

  终审判决:防卫过当构成故意伤害罪

  一审判决后,林振祥提起上诉。他认为自己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。

  昨日,记者获悉,广东省高院日前已作出二审判决,并维持原判。

  广东省高院认为,在叶某等已经四散奔逃之后,林振祥仍然持刀追赶。根据其本人的稳定供述,林振祥在追赶时向一名穿白色衣服的男子当胸劈了一刀,而叶某的致命伤也正在前胸。因此,省高院认定此时林振祥的行为已经超出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,造成重大损害,构成故意伤害罪。

  昨日,林振祥的辩护人刘国平称,终审裁决认定的事实与一审认定事实存在明显矛盾,一审法院认为在叶某等人四散奔逃后停止侵害的情况下,林振祥追上去劈了一刀,导致重大伤害,故构成故意伤害罪,而省高院认为在实施正当防卫过程中捅刺过重,超过必要限度,所以构成故意伤害罪。

  而林振祥对终审裁决也表示不服,其律师称,将提起再审的诉求。

 

 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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